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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安全保护区?
根据《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》第三十九条规定,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的范围包括地下、地表和地上,分为影响保护区和严格保护区。
(一)地下车站、地下通道、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为影响保护区;10米以内为严格保护区。
(二)高架车站及线路工程水平投影线、地面车站以及线路路堤或者路堑边线外侧30米以内为影响保护区;10米以内为严格保护区。
(三)车站出入口、通风亭、变电站、冷却塔等建筑物和构筑物、设备外边线外侧以及控制中心、车辆基地建筑结构外边线外侧10米以内为严格保护区。
(四)城市轨道交通高压电缆沟、架空线等供电设施以及室外给排水设施包括排水检查井、给水水表井、化粪池、消火栓、水泵接合器、给排水管道及阀门等水平投影外侧3米以内为严格保护区。
在严格保护区内,除必需的市政、公路、绿化、环卫、人防、水域疏浚等工程,以及经依法办理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以外,不得进行其他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无关的建设活动。
在影响保护区内确须作业的,作业单位应当按照规范编制涉轨安全防护方案(包括设计方案、施工方案、监测方案和应急预案等内容),并报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,同时须签订安全协议或安全承诺书,在依法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。
范围图例:
1号线:
2号线:
3号线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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